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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服务 >> 房产管理


 
 

房产管理
主管单位:淮阳县房地产管理处
审批事项
一、公有住房出售审批
审批条件:产权单位拥有合法产权,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,并按期缴存公积金。
审批依据:国发〔1998〕23号
不收费。

二、全额集资建房审批
审批条件(程序):集资建房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证、规划许可证、集资款到位情况证明、单位职工住房档案及登记表。
审批依据:
不收费。

三、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上县
审核收件:夫妇双方身份证、房产证、户口本复印件。
审核程序:提交申请表、审核本人清房档案、发放入县卡。
审核依据:
不收费。

四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
审核条件:企业名称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件、验资报告、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职称证明。
审核依据:
不收费。

五、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审核
审核条件:企业名称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件、验资报告。
审核依据:建设部50号令《城县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》

六、房地产交易审核
审核程序:申报—初审—复核—核准
审核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房地产管理法》
审核时限:
收费标准:

七、房屋权属登记核准
初始登记条件:1、法人资格证明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;2、土地来源证明;3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;4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;5、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技术报告;6、房屋平面图及分 层平面图;7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。
变更登记条件:1、房屋所有经证原件;2、新建、翻建的应提交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》或批准文件及图纸;3、更名的需提交变更说明和上级主管部门更名批文;4、法人资格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核准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城县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第57号令)。
核准时限:
收费标准:

八、商品房预售核准
核准条件:1、开发企业《资质证》、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2、土地使用权文件;3、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施工许可证》复印件;4、商品房建筑计划批复文件;5、工程投资达25%以上的证明材料;6、商品房预售方案。

核准依据:《商品销售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88号令)、《城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。
收费标准:每本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收30元。
责任人:
电  话:

 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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