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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为加快经济发展,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客商到我县投资兴业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本政策。
一、投资工业项目优惠政策
1、对在我县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 的工业项目,自纳税年度起企业所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,前3年全额奖励给企业。
2、对在我县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自纳税年度起企业所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,前4年全额奖励给企业。
3、对在我县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自纳税年度起企业所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,前5 年全额奖励给企业。
4、对在我县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规定缴纳税金。
5、用足用活国家级扶贫县和黄淮四市有关扶持政策,争取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较多的优惠。
6、对在我县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、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,每亩用地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,企业只承担每亩39851元的土地出让金,土地征用过程中所交纳的契税先由企业按规定交纳,再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返还,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。
7、对在我县一次性投资建设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,每亩用地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,由投资方先按每亩39851元的价格交纳土地出让金,待项目建成投产后,县政府将其所交土地出让金的50%,一次性奖励给企业,用于扶持企业发展。
8、对在我县一次性投资建设固定资产8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每亩用地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,由投资方先按每亩39851元的价格交纳土地出让金,待项目建成投产后,县政府将其所交全部土地出让金一次性全额奖励给企业,用于扶持企业发展。
9、在我县一次性投资建设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实行一事一议,一企一策,特事特办。
二、投资旅游景点项目优惠政策
1、投资旅游景点项目,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,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规定标准的20%收取。
2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新办旅游景点项目,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规定标准的20%收取,从其开业年度起,县政府每年按投资者纳税地方所得部分的30%奖励给企业作为宣传推介费,连续奖励三年。
三、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优惠政策在我县工业园区兴建标准化厂房,按照县政府统一规划设计要求,每个单元用地20亩,厂房建设三层以上,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以上,办公、职工宿舍楼四层且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以上,投资建设期不超过八个月。投资者先按39851元/亩交纳土地出让金,经验收达标后,县政府将投资者所交的20亩土地的出让金一次性全部返还,并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。
四、本政策所述工业企业指环保型、无污染企业。
五、本政策由县招商办负责解释。
六、本政策出台以前引进落户的招商引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。
七、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淮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自本政策执行之日起全部废止。
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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